没有图片!
  • 首页
  • 仪器计量校准
  • 计量校准员证书
  • 环境可靠性试验
  • 工业CT扫描
  • 仪器设备销售
  • 工装夹具加工
  • 联系我们

广电计量公司简介

广电计量资质

联系我们

CNAS资质实验室

公司新闻

  • 关于加强节前防盗防抢劫的通告
  • “电子天平校准规范及实际操作宣...
  • 全国市场监管系统计量工作会议在...
  • 高压气体流量原级标准装置比对结...
  • 全国计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 化学计量:精准感知世界 助力质...
  • 质检总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规范性...

计量校准文章

  • 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监...
  • 大有可为 产业计量——计量技术...
  • 计量管理体系
  • 计量领域使用的“遇五奇进偶不进...
  • 计量管理——发展简述

计量行业新闻

  • 质检总局关于组织开展“我身边的...
  • 6月9日是第十四个“世界认可日...
  • “一带一路”国家计量测试研究中...
  • 陕西省首个地市级气象计量实验室...
  • 中国计量院召开李天初院士学术交...
  • 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签署命令 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
来源: http://www.bjjljc.com   发布时间: 2013-04-24 06:41   3663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计量义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依法从事计量活动,诚信计量。
强制管理
计量器具规定:国家对关系公共利益的重要计量器具(含标准物质)实施强制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发布实施。

计量单位
法定计量单位制度:国家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制度。
国家选定的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其他计量单位,为法定计量单位。法定计量单位的名称、符号由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发布实施。
法定计量单位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种活动,需要使用计量单位的,应当使用法定计量单位。个别领域有特殊需要,确需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可以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可以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领域由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公布。
未经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

 

上一页: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

下一页:计量基准、计量标准

仪器计量校准民品计量
Power by 建站之星|美橙互联 版权所有

Power by 建站之星|美橙互联 版权所有

军智检测校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51856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