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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关于取消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事项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02-10 17:19   2471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质检总局关于取消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2号

    2017年12月2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八十六号主席令,公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取消了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审批事项。根据这一决定,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7年12月28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申请。对2017年12月28日前已经受理但尚未完成的,依照《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等规定终止办理。

    二、取消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对制造、修理、销售、进口和使用计量器具,以及计量检定等相关计量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特此公告。

                      质检总局

                      2018年1月3日

 

上一页:质检总局关于批准成立全国卫星导航应用专用计量测试技术委员会的批复

下一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计量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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